防城港市新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海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防城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海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防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海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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